两岸三地高校〝澳门之歌〞歌唱大赛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赛区

两岸三地高校〝澳门之歌〞歌唱大赛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赛区

主办单位︰澳门基金会、中华文化交流协会

武汉区筹办单位︰澳鄂大专人士协会

活动背景:

为庆祝澳门特区成立十周年,中华文化交流协会在澳门基金会以及各方的支持下,于2009年成功地举办了“澳门之歌”系列活动,并由不同团队制作了三首具有澳门特色的“澳门之歌”系列歌曲-《澳门之歌》、《盛世莲花》和《一个神奇的地方》,除了颂扬澳门特区成立十年的成就,也表现出澳门的新活力。在这个背景下,举办两岸三地高校“澳门之歌”歌唱大赛以宣传“澳门之歌”系列歌曲,更让两岸三地的高校学生可以更加了解及认识澳门的背景及文化。

时间:    2010年11月7日(初赛)

     2010年11月14日(决赛)

地点:华中科技大学南四楼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100室学术报告厅 (初赛)

          大洋百货露天广场(决赛)

参赛资格:华中地区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,不限年龄、性别及国籍,以个人或组合名义参赛亦可。

报名日期及方法:

日期:由即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。

方法:

a.于宣传地点填写递交报名表;

b.于澳鄂大专人士协会官方网站(http://www.mo-hb.com/app-form/hust/index.php) 进行网上报名;

c. 填写姓名,学校,学系年级,性别及联系电话发送到macausong@gmail.com

*注:初赛参赛者须带备学生证到场确认身份;参赛者如进入决赛,须向会方提供近照和学生证副本各一张,在比赛当天须出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文件,以供确认。

初赛安排:

时间: 2010年11月7日(下午2时开始)。

地点:华中科技大学南四楼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100室学术报告厅。

比赛规则:

比赛以个人或组别形式参加;

初赛以清唱形式进行,无伴奏无背景音乐;

参赛者自选歌曲参赛;

每位/组参赛者表演时间约为一分钟三十秒(可因应参赛人数作出调整),参赛者可选唱歌曲的任何一部分;

选出最佳表现十二位/组参赛者进入决赛;

初赛分数不带进决赛。

决赛安排:

时间: 2010年11月14日(晚上6时)。

地点: 大洋百货露天广场。

比赛规则:

比赛分两个部分,自选歌曲部分和选定歌曲部分;

参赛者以自选歌曲参赛,不限时。表现最佳的6位/组参赛者进入选定歌曲部分;

进入选定歌曲部分,由参赛者从大会选定的4首选定歌曲(《七子之歌》、《澳门之歌》、《盛世莲花》和《一个神奇的地方》)中选出一首歌曲进行比赛;

根据自选歌曲部分和选定歌曲部分的分数总和,选出冠、亚、季和殿军各一名;

最具人气奖从进行决赛的十二位/组参赛者中选出。

 

本赛区决赛奬项分别设有冠、亚、季、殿军各一名,奬金分别为:

    冠军:澳门币2,000元、奬座一个,及来澳参与总决赛的资格。

    亚军:澳门币1,500元及奬座一个

    季军:澳门币1,000元及奬座一个

    殿军:澳门币500元及奬座一个

    最佳人气奖金:澳门币300元

  凡进入决赛者可获纪念品一份

本赛区冠军将作为代表到澳门参加总决赛,如冠军未能来澳参加,经主办单位批准,由亚军或季军顺序补上。

全国总决赛:

1.本赛区冠军将获邀前往澳门参加2010年12月下旬至2011年1月举办的全国总决赛 (日子待定),与来自北京、上海、武汉、珠海、台湾及澳门等赛区的优胜者进行比赛。

 主办单位将承担各赛区代表来澳参加总决赛的费用,包括交通、住宿及饮食费用。如赛区代表为组合队伍形式参赛,主办单位只承担最多三位成员来澳之费用,组合队伍的其他成员需要自费。

2.比赛当中产生之交通及膳食费将由主办单位资助, 如赛区代表为组合队伍形式参赛,主办单位只承担最多三位成员来澳之费用,组合队伍的其他成员需要自费。

3. 总决赛奬项分别设有冠、亚、季军各一名,另设最佳台风奬及最佳演绎奬各一名,奬金分别为:

    冠军:澳门币40,000元及奬座一个

    亚军:澳门币20,000元及奬座一个

    季军:澳门币10,000元及奬座一个

    最佳台风奬:澳门币5,000元及奬座一个

    最佳演绎奬:澳门币5,000元及奬座一个

     * 其他凡进入总决赛者均可获颁证书一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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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中科技大學賽區開通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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